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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责任编辑:薛震湘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12-10-17   

关于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精神,为了提高我院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学院要求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2013年部门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部门预算编制要紧密围绕我院中心工作,与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学院财力状况相适应;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办公、接待、购置、差旅等经费支出,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控制和降低运行成本;要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主要工作

(一)做好预算编制各项工作。一是各部门要根据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对2013年工作进行准确计划,实事求是的按照自己的需要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合理的预算。二是各部门在编制项目预算时,要做好项目预算的论证、评审、申报、设立等程序性工作,每个合理项目的提出都需包含项目名称、内容、金额、申报理由等部分,要求尽可能将项目支出进行细分,并根据细分的项目支出情况进行明细测算(即该项目支出要具体分解到办公、宣传、维修、培训、差旅会议费等明细),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附上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含电子版)。三是学院相关部门需提供的预测计划包括:

1、教务处报送各系、部、室课时资料、教学设备维修、采购计划;

2、学生处、招生办报送在校学生、招生计划等资料;

3、人事处报送人员经费计划、师资培训计划等;

4、院办报送外事经费计划;

5、科研处报送科研经费及奖励经费计划;

6、后勤处报送基本建设及修缮计划;

7、其他相关部门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二)认真编制采购预算。为加强采购资金的管理,从2013年起,对列入经费预算的采购项目学院将允许资产配置并报财政进行招投标工作,对未列入预算的资产配置计划,各部门预算中将不予安排资金。

(三)坚持厉行节约,努力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按照省财政、教育厅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用支出,建立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2013年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支出,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和降低运行成本。

三、编制内容

1、教学、行政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如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差旅会议费、学生活动费),学院将根据各部门上年支出情况、当年的工作计划及学院的财力状况,并结合经费分配方案中的相关标准进行预算分配(参照2010年预算控制指标数),各部门根据附表1需填表中的基本数据列(职工人数、学生人数、毕业生数)。

2、各部门在编制项目预算时,要做好项目预算的论证、评审、申报、设立等程序性工作,每个合理项目的提出都需包含项目名称、内容、金额、申报理由等部分,要求尽可能将项目支出进行细分,并根据细分的项目支出情况进行明细测算(即该项目支出要具体分解到办公、宣传、培训、材料、维修、安装工程费用、调试、硬件购置、软件购置、其他费等明细),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附上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表格见附表2。

3、各部门需根据下年的工作计划对设备购置费做详细的预算。表格见附表3。

4、课程改革、专业建设、企业调研与比赛专项经费预算,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审定汇总,教务处报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后上报财务处。

5、单项预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各类修缮和小型工程项目支出,由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后列入预算。

四、编报要求

(一)部门预算是学院年度开展各项工作计划的具体体现,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将会影响实际工作的完成,由于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对本部门预算编报工作进行部署,严格按照要求时间报送各项预算资料,确保按时完成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任务。

(二)设备购置预算和项目预算按照统一下发的表格格式和规定进行编制。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各部门要按照建立节约型校园的要求,从严从紧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会议等支出,应量力而行,量财办事,能节俭的尽量节俭,坚决制止盲目攀比、铺张浪费。把有限的财力用到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及提高教学质量上,确保学院重点支出的需要。

五、部门预算上报时间

上报时间:2012年10月25日

上报资料:2013年部门预算的纸质版(需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及电子版。

注:该通知已上传到财务处网站,各部门可上网下载相关表格,若有相关建议可另附页说明。

                                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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